【台灣】
■徵件日期:101/10/01~102/01/11
■審查日期:102/01/21~102/02/03
■入選名單公告:預計102/02/08公告於活動網站與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申請資格
(一)入選第一階段【「歌.就是要拍出來」南方流行音樂原創影音(MV)創作獎助徵選活動】之受獎助者。
(二)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登記之公司、行號、團體、學校(但不含所委託或活動宣傳之計畫)、個人工作室等皆可報名參加。
(三)詞、曲及MV如分屬不同人創作者,應共同報名參選,並推舉其中1人為代表人,但須取得其他合作者之同意(於後附切結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簽名以示同意)。
■創作主題
以能展現台灣原創力與生命力之題材進行創作。
(一)限提送完整之MV成品及完整歌曲(可收錄於音樂合輯)。
(二)作品須為新創,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改編作品),且於「南面而歌」合輯出版(102年03月31日)前,未將參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或讓與第三人發行實體專輯或合輯之情事。
(三) MV拍攝地點以大高雄地區為主,並須以HDV等級以上或FULL HD畫質以上之攝影器材拍攝)
(四)MV影片應擇適當位置露出詞、曲創作人、演唱人及導演等主要成員姓名。
(五)每組(人)報名參選作品至多2件。
■報名方式
●通訊報名
填妥報名表後簽章,連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MV成品、MV歌曲燒錄光碟1份(每張光碟限報名一件作品;歌曲檔案格式為.wav,並須為sample rate 44.1KHZ,resolution rate 16bit以上規格;並應附歌詞,作品為客語、台灣原住民族語另附中文歌詞翻譯。MV影片格式以.wmv、mp4、mpg或mov等格式存錄,MV截圖及其他圖像以JPG格式存錄),於102年01月11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407台中市西屯區中港路三段123號21樓2A「2012南面而歌-原創影音(MV)創作徵選小組」收。
●網路報名﹙詳見活動官網﹚
■評選標準
歌曲30%、影像呈現30%、創意及整體表現40%。
■評選方式
評選期間-102/01/21~102/02/03。
邀請產官學界音樂及MV拍攝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依類別選出11件優秀作品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
總獎金150萬元。
●團體獎
1.「南方MV大賞獎」:獎額1名,獎金新臺幣30萬元。
獎勵影音、製作總體創意表現包含詞曲創作、製作編曲、歌曲演繹、影像美學、敘述風格、詞曲意境完整傳達,足以突顯台灣城鄉人文特色、體現台灣生命力與情感,具原創特殊性之作品。
2.「南方之歌獎」:獎額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
獎勵原創詞、曲(歌曲)表現傑出者。
3.「評審團特別獎」:獎額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
獎勵具有獨特性、開創性之作品。
●個人獎-音樂類
1.「南方之星演唱人獎」:獎額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獎勵演繹歌曲表現最佳者。
2.「南方之星作曲人獎」:獎額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獎勵作曲表現最佳者。
3.「南方之星作詞人獎」:獎額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獎勵作詞表現最佳者。
4.「南方之星編曲人獎」:獎額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獎勵編曲表現最佳者。
●個人獎-影像類
1.「南方之星導演獎」:獎額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獎勵於執導本作品影像部分表現最佳者。
2.「南方之星演員獎」:獎額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獎勵於作品演出表演最優者。
3.「南方之星影像技術獎」:獎額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獎勵作品剪輯、動畫、攝影等表現傑出者。
4.「南方之星影像藝術獎」:獎額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獎勵作品服裝、色彩、構圖、人物造型等表現傑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