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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復刊第22期    發行日期:2017/10/15
新加坡電視展 (ATF)徵展說明
出處: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官網    日期:10/14/2017
【台灣】

 

壹、背景說明

 

據新加坡主辦方統計,2016「新加坡亞洲電視論壇及內容交易市場暨新加坡影匯市場展」(以下稱ATF),計有來自54個國家923位內容買家及738位賣家參展,交易總金額為2.44億美元(約新台幣75億元)。該市場展為東南亞最具規模影視展會,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稱影視局)為協助影視業者擴展海外市場,形塑臺灣影視內容品牌及知名度、開創商機及國際交流,自105年度起,委託專業團隊以國家隊概念,整合行銷資源,組團參加該市場展設立「台灣影視館」。

(106)年影視局委託臺灣電視劇製作產業聯合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組團參展,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提供免費及舒適洽商空間:設立「臺灣影視館」,今年展館擴大至面積147平方公尺較105年增加1.75倍。

二、提供免費參展證:每家參展商提供免費展證一張。

三、規劃造勢活動:辦理「臺灣影視酒會(或內容發布會)」活動,提供劇組宣傳造勢舞台,並聯繫國外媒體採訪發布。

四、執行整體文宣工作:彙編「臺灣影視手冊」,現場發送予國際買家;於大會手冊刊登二篇全版廣告、大會SHOW DAILY刊登三篇全版廣告、購置大會網站Banner廣告及大會氣球燈箱廣告,以宣傳臺灣豐富多元的參展作品及營造臺灣影視館形象,提升買氣。

 

貳、展期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本年1129日至121日。

二、地點:新加坡濱海灣金沙展覽會議中心(Marina Bay Sands Expo and Convention Centre, Sands Grand Ballroom)舉行。

 

●●●●叁、徵展作業須知

 

一、參展資格

()參展者:

1、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電影、電視業者為限,並同意於市場展結束後協助填寫意見調查表。參展者應擁有所行銷作品之海外行銷發行權,或該作品著作權人或發行人授權代理發行之資格。

2、從事電影作品之後製工作。

()電視節目參展作品:

1、應依「進口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原產地認定基準」認定,其原產地均應為中華民國。

2、至少應有一部電視節目之首次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首日距20171129日,未逾二年,或尚未在我國境內公開播送、公開傳輸。

()電影參展作品:需在20161129日後(含)首次取得電影分級證明之國產電影片,以及正在製作中的電影企劃案(依「國產電影片及非國產電影片認定基準修正規定」具國產電影片要件)作品,參展者應擁有所行銷作品之海外行銷發行權,或該作品著作權人或發行人授權代理發行資格。

二、報名方式

()繳交報名表

1、須於本年102() 17:00前,將填寫且用印完畢之報名表(如附件一)正本,送至本會。

2、須於本年105日前完成ATF官網線上報名作業,操作指南及詳細報名方式將於本年920日徵展說明會時發送及說明。

3、報名表之參展商中、英文簡介將錄於臺灣影視館手冊,字數須在150~200字內,超過字數者予以退回。

()繳交其他文件:

1、須於本年1023() 17:00前,繳交下列文件予本會:

(1)作品內容簡介表(如附件二)

(2)宣傳作品圖檔:請提供解析度300dpi以上之JPEG圖片檔3~5張,供臺灣影視館手冊印製排版挑選之用。

(3)授權書(如附件三,請簽章及用印)

(4)宣傳片花:

A、以中英文片名及中英文字幕版本為主,檔案格式以MP4MPEG電子檔案高畫質格式,片花上傳雲端後請提供下載聯結至本會電子信箱。

B、將於臺灣影視館、行前記者會及臺灣影視酒會(或內容發布會)中輪播。每部配置一組QR code,置入臺灣影視館手冊內,提供國際影視業者連結收看使用。

(5)影視作品海報電子檔案:請提供解析度300dpi以上之AIJPEG圖片檔,用於臺灣影視館內大型海報使用,海報尺寸規格待影視局確認後,再另行通知。

三、展證發放原則

()依影視局規定,依序按「參賽或入圍亞洲電視大獎之節目」、「安排明星藝人、劇組赴新加坡參與影視展活動」、「報名參展部數」、「報名先後順序」及「參展資料繳交完成」等原則徵集設攤參展商。

()符合資格並完成報名之每家參展商原則提供免費展證一張,如需額外購買展證,請自行線上註冊申請

 http://www.asiatvforum.com/zh-cn/visit/Register/

費用如下:

09/30()前:SGD $ 980/(未稅)

10/01()後:SGD $ 1380/(未稅)

四、收件方式及聯繫資訊

將上述表件(正本)、圖片、影片檔案依以下聯繫方式,以電子郵寄、雲端連結方式提供予本會。

E-mail:tdpif3.0@gmail.com

地址:23146 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二段1927樓之2

電話:02-2910-1816 真:02-2918-6142

本會連絡人: 

聯絡人1:齊大均 (Gavin) 02-2910-1816 分機150

E-mailtdpif3.0@gmail.com

聯絡人2:何芷若 (Judy) 02-2910-1816 分機100

E-mailtdpif3.0@gmail.com

五、徵展說明會資訊

本會將於本年920日下午130分,於影視局8樓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135)辦理ATF徵展說明會,請踴躍參加。

肆、影視局另外提供之參展補助資訊︰

一、ATF大會無提供住宿補助,請參展廠商自行辦理參展期間住宿事宜。

二、參展廠商符合影視局「補助國產電影片國外行銷作業要點」及「電視業海外行銷補助要點」規定資格者,得申請參展機票補助。相關補助規定請參照影視局官網(http://www.bamid.gov.tw),倘有疑問,請洽影視局補助業務承辦人︰

【電視】02-2375-8368 #1517陳先生、02-2375-8368 #1523蘇先生

【電影】02-2375-8368 #1415巫小姐。

三、參展之電影後製業者,得依據「文化部及所屬機關()辦理影視及流行音樂類補()助業務作業要點」規定,於本年1028日前,向影視局申請參展補助,相關資訊請洽【電影】承辦人:02-23758368#1419傅先生。

四、影視局本年制訂「電視節目翻譯字幕費及配音費補助要點」,補助業者製作多語言版本節目版權販售樣帶,提升節目開拓新興市場、預售及可銷售機會,提供參考運用。補助規定請參照影視局官網(http://www.bamid.gov.tw),倘有疑問,請洽影視局補助業務承辦人︰【電視】02-2375-8368 #1515蔡小姐。

五、提醒事項:參展商「作品收錄於展館手冊」不等同「具申請前述補助資格」,倘有疑問請洽前述影視局補助承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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