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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復刊第21期    發行日期:2017/9/15
全國文化會議文化部回應與政策說明
出處:217全國文化會議官網    日期:9/3/2017
【台灣】

 

文化是生活的整體,文化的傳承、反思和創新,引領臺灣社會向前邁進。承接著2002年全國文化會議對「新世紀文化願景」的探索,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再次舉辦全國文化會議,我們應檢視臺灣文化發展面對的各項挑戰,翻轉過去的治理模式,重新以「文化民主化」為核心理念,為落實文化公民權,由政府與公民社會攜手合作,建構公共支持體系,支持文化由下而上、自主發展,打造文化永續發展的生態系,展開二十一世紀臺灣文化總體營造!

臺灣文化總體營造,目的是要全面提升臺灣的文化內涵。政府必須要打破過往的窠臼,改造組織架構,以新的文化治理思維發展整體性的支持體系。為了將文化主體性還給人民,政府必須橋接資源、建置平臺、投資基礎建設並鼓勵科技創新,打造文化生活公共領域,促進作為文化主體的每個個人之創意得以自由開展的文化生態。國家必須正視社會不同群體的差異與多樣,積極保存共同記憶;維護在地文化的空間,鼓勵社群的相互對話,用開放的臺灣文化迎向廣闊的世界。

2017年全國文化會議,針對六大議題,歷經十五場分區論壇,以及新住民文化、青年文化、文化資產、文化科技四場專題論壇,在開放交流的場域中,產、官、學、研、社群代表及每位公民充份討論,亦提出了完整的總結報告。文化部,謹此提出總結回應,未來將持續跨部會研商納入文化白皮書。

 

議題A:推動文化治理變革與組織再造/文化民主力

 

壹、總體回應:

隨著政治的民主化,文化作為思想的表達,也應基於表意自由的原則,由下而上自然形成。在此趨勢下,文化也必須要「民主化」,確立「文化公民權」;國家文化施政,應聚焦保障人民文化創造的自由,尊重文化多元多樣發展。為落實「文化公民權」,政府的文化施政重點不在「治理文化」,而在於將國家的發展,融入「文化治理」視野。因此,行政院已成立行政院文化會報,宣示「部部都是文化部」,而各層級政府也必須要積極建構機制,發展協助文化發展之支持體系,營造文化發展的有利環境。

貳、分項回應:

一、建立文化治理法規體系:

推動「文化基本法」及其他重要法規立法、修正與訂定,包括文化部組織法、國家語言發展法、公共電視法、文化藝術採購辦法、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國家電影中心條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等。

二、建構文化治理協力機制:

透過行政院文化會報,整合各部會施政導入文化思維;鼓勵地方政府成立跨局處文化會報;每四年召開全國文化會議及地方文化會議,廣納民間各界意見,研議文化政策白皮書;擴大民間參與,建立常態性公民文化論壇。

三、推動組織再造及設立中介組織:

為落實專業治理、臂距原則、提升組織效能,進行本部及附屬機關組織調整,並基於政策性、公共性、專業性規劃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文化資產中心、國家電影中心、國家鐵道博物館等中介組織;另,強化中介組織之功能,提升其自主性並課予公共責任,例如: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文化臺灣基金會等。

四、充實文化預算:

政府年度文化支出仍屬偏低,應推動政府文化預算實質成長,並研議設立文化發展基金,推動文化保存、文化藝術教育、文化經濟、文化科技、文化平權、文化交流、公共媒體、文化藝術工作者協助與保障等業務。

五、推動文化平權會報:

致力改善因族群、年齡、身心狀況、社經地位等因素所造成的文化近用落差。

六、建立文化專業人員進用制度:

透過專業行政法人設置,充實專業人力,並增加公務人力之文化藝術訓練課程。

七、研議建立文化影響評估制度:

保障文化權利、文化永續發展,必須透過文化影響評估了解國土規劃、都市計畫、都市更新、重大公共工程對文化之衝擊與影響。

八、建立文化統計資料庫:

政府應針對人民文化權利現況及其他文化事項,進行研究、調查、統計,並建立文化資料庫,提供文化政策制定與學術研究發展之參考。

 

議題B:支持藝文創作自由與培植美感涵養/文化創造力

 

壹、總體回應:

政府的文化治理,必須要能保障並支持藝術創作的積極自由。國家應建構有利藝文創作的生態系,活用各種政策工具,豐富公眾的藝文體驗,鼓勵相關人才的養成,並改善藝文消費及就業環境。為了兼顧文化的多樣性與差異性,政府就各項藝文獎補助措施,應充份落實臂距原則,回歸專業治理,避免創作內容受到政治引導。而為厚實未來創作創新的能量,政府應建立臺灣藝術史料的典藏研究與詮釋體系,協助臺灣在地文化活動提升藝文能量及國際連結,豐厚地方文化內涵。

貳、分項回應:

一、完善文化人才階梯式培育機制:文化部與教育部共同建置文化人才階梯式培育機制,從學生、青年、專業職涯各階段積極培育文化人才。計劃包含文化體驗教育,教育部對於高等教育系統的藝術專業人才職能培育,青年文化萌芽等;並針對藝文產業發展,研擬永續發展之人才培育計畫。

二、落實臂距原則,全面檢討藝文獎補機制:為尊重文化工作者之專業自主,政府應與專業中介組織密切分工,針對藝術創作之獎補助,應落實臂距原則,以專業中介組織為平台;政府部門之獎補助則強化政策性、國際性、實驗性、扎根性及維護文化多樣性為主,並落實透明化、核銷簡化等原則。

三、保障文化工作權:政府應保障文化工作者之勞動權益,建立藝文工作者職涯發展的支持體系。透過政府間協調機制,將藝文工作者報酬給付制度合理化,改善勞動條件,健全藝文工作環境。

四、重建臺灣藝術史:透過臺灣經典藝術作品的典藏、研究、詮釋、教育推廣及展示,連結地方藝術文史記憶,重建臺灣藝術史。以美術史、音樂史、工藝史、影像史及建築史等為主要內涵,強化臺灣在國際藝術版圖的地位。利用既有組織及現有空間,擴充專業館舍,如近現代美術館、影像博物館、臺灣音樂館等。

五、建置藝術檔案中心:重視藝術文化檔案史料之蒐集保存工作,包括藝術家、藝術團隊、藝術作品等相關檔案、史料、展演文件、展演文物等珍貴藝術史料之保存典藏及數位化。

六、國家級劇場研發產製多元內容,打造國際級舞台: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將為臺灣最具代表性之專業場館引領者,結合三館特色,產製多元文化內容。透過共製計畫蓄積臺灣團隊之創作能量,培養專業人才,並搭建國際交流平台。

七、提升各類型展演場館專業管理:文化部應與各地方政府合作,全面盤點各類大中小型展演場館,強化藝術總監、策展人等專業治理功能,提升營運內容,使之成為在地藝文發展引擎,催生藝文發展生態系。

八、發展臺灣地方節慶在地化及國際化:強化臺灣地方節慶活動之在地特色,鼓勵常民文化參與,串連週邊產業及文化觀光,發展具有國際文化識別價值的臺灣文化品牌。

 

議題C:文化保存與扎根、連結土地與人民歷史記憶/文化生命力

 

壹、總體回應:

國家必須肯認各族群多元豐厚的歷史記憶,保存世代相傳的文化資產,作為當代文化生活和社會永續發展的基礎。為了連結土地與人民的歷史記憶,政府必須充份落實文化資產相關法令之效能,擴大公民參與機制,並保障不同社群的主體性及差異性。為了協助文化資產個案的保存與永續經營,政府必須建立專業組織,從研究調查、修復及長期經營等面向,營造有利文化資產保存的環境。而政府也必須從人民生活的「所在」-社區著手,使地方的知識能夠被系統性蒐集,建立「在地知識學」,並以此豐厚社區認同,使社區能夠回應持續變動的世界。而博物館、圖書館、地方文化館等文化設施,是地方文化生活的中心,政府必須持續提升專業性與公共性,營造完備的地方文化生活圈。

貳、分項回應:

一、訂定文化資產保存法37項子法,強化文化資產法令效能:文化部已於文資法37項子法中,增訂公民參與機制、審議專業化及透明化、利益迴避機制、暫定古蹟時效性等規範,並加強列冊追蹤與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與研究;為促進文化資產審議進一步公開透明,文化部亦將建置提報案件進度查詢系統;為尊重原住民族對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主體性,文化部會同原民會,訂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二、研擬成立行政法人國家文化資產中心,並研擬文化資產信託法令:為提升文資治理之專業性,成立行政法人國家文化資產中心,以專業團隊,就各級政府或民間所保有管理之文化資產,提供技術服務,並研議建立文化資產信託機制,使中介組織得以接受公私部門付託,整合資源投入修復再利用。文化資產專業中介組織之建立,亦可培育文化資產相關人才,並催生文資產業。

三、加強私有文化資產之協助及獎助機制:全面檢視現有獎勵及輔導措施,以研議能進一步提升私有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意願之機制;鼓勵企業捐助,擴大引入民間組織資源,共同促進私有文化資產之保存。

四、系統性保存公有文化資產:鼓勵國公有機構設置文資專責單位,確實編列預算維護所有或管理之文化資產;建立跨單位協商管道及媒合機制,結合國家城鄉發展與空間治理策略,促使公有文化資產能優先得到投資,活化再生為新公共空間。

五、文化資產人才養成與公民意識:為發展文化資產專業能量,政府應系統性從教育、訓練、檢覈、就業,建立永續的文化資產人才體系,包括傳統匠師分級認證制度、各教育階段推動認識文化資產相關課程、推動文化資產保存體驗,提升文化公民意識。

六、推動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協力推動「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突破過去單點單棟式的硬體搶救,以文化保存帶動周邊整體空間治理,使文化資產的文化價值得以保存再現歷史記憶,並與當代生活重新連結。

七、推動文資防災守護方案:從「建置防災整備機制」、「推動防災科技整合」與「深化文資守護網絡」等三面向著手,建立防災守護體系;專案補助地方政府,充實文化資產防災設備及人力,並建立與內政部消防署及警政署之橫向合作機制。

八、成立分區專業服務中心:全國成立五大分區文資專業服務中心(大分區),並補助輔導22個縣市政府設立文資專業服務中心(小分區),以增加縣市文資專業人力。

九、向社會開放的文化資產行政,定期召開文化資產會議:為提升文化資產行政職能,將定期召開文化資產會議,研議建立各類文化資產專家學者資料庫,加強文化資產資料庫之研究內容,辦理法令講習,以改善行政人員專業與文化諮詢能力行政。

十、深化社區營造,開放多元路徑:擴增公民審議、青銀合創實驗、都會社造、第二部門社會責任及新住民藝文推廣等多元路徑,強化民眾參與深度及廣度;與縣市及民間團體合作,全民協力建構地方知識中心;導入青年創意與活力,結合銀髮族生活智慧,堅壯社區組織永續發展。

十一、發展地方創生:結合地方文化產業、社會企業及社區營造,振興文化活力及產業生機。

十二、建構在地知識學:建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與在地文史工作者合作機制,系統性蒐集地方知識,建構在地知識學;社區營造與在地知識學相互連結,強化社區能量;鼓勵地方政府運用在地知識學所得,發展具有地方特色之教學內容。

十三、積極落實博物館法及其相關子法:為尊重、保存、維護文化多樣性,積極落實博物館法,以提升博物館之專業性、公共性及營運能力。推動財團法人臺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之轉型,成為博物館跨館合作及國際交流之平臺。

十四、完善地方文化生活圈:以軟體帶動硬體發展,持續充實或改善生活圈內

博物館、文化館及藝文場館,以提升文化公共服務之內涵及可及性。

 

議題D:文化經濟與文創產業生態體系的永續/文化永續力

 

壹、總體回應:

文化是創意的來源,國家體認到文化內容將是創新經濟的重要底蘊,應積極促進文化經濟發展,俾利文化傳播與繁榮經濟。為振興文化經濟,政府應積極以獎補助及投融資雙軌體制,完善文化金融體系,擴大民間投資,健全化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在創作自由的原則下,鼓勵文化內容產品質量提升。臺灣作為開放經濟體,因應傳播技術及市場環境的劇烈變化,政府也必須擬訂整體政策,並加強對文化內容產業拓銷及數位發展投資,並加速原創題材的市場化。

貳、

分項回應:

一、催生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擴大投融資,提升自製文化內容的質量,拓展市場通路,強化國際輸出,建立臺灣文化品牌。

二、推動獎補助及投融資雙軌機制,兼顧公共性及市場性:擴大支持影視音等內容產製,規劃資金雙軌機制。獎補助以鼓勵較具文化性、實驗性為主;較具市場性、商業價值者,則以優惠貸款,以及媒合國發基金、民間資金投資等機制,協助業者募集資金,提升製作規格及產製能量。

三、建立文化金融體系,促進市場永續發展:透過國發基金與民間共同投資,公私協力帶動文化內容產製規格提升。成立「影視投融資專業協力辦公室」、開辦影視投融研訓課程、建立無形資產內容評等、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庫、影視完片擔保等機制等。

四、拓展原生文化內容,實現「越在地,越國際」價值:透過科技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數位建設計畫,包含「國家文化記憶庫及促進數位加值應用計畫」、「文化內容科技應用創新產業領航旗艦計畫」、「新媒體跨平台內容產製計畫」及「推動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前瞻計畫」等計畫,導入科技創新應用,拓展原生文化內容跨域發展。

五、訂定數位時代的文化傳播政策:因應資通訊傳播技術發展,我國應訂定上位之文化傳播政策,以充實原生文化內容,並保障本國文化傳播權,提升國際競爭力。

六、打開國際通路,形塑臺灣文化品牌:善用數位傳播媒介,推動跨國合製,並進一步針對目標國別市場擬定策略,將臺灣文化內容行銷海外,擴大國際影響力。

七、研修「公共媒體法」,佈局公共媒體戰略位置:研議修訂公共電視法為面向數位匯流時代之「公共媒體法」,讓公共媒體成為內容產業界的策略夥伴,在數位時代攜手開拓具國際市場性的內容,打開影視輸出的產製規模,建立臺灣影視內容的國際識別度。並在數位匯流趨勢中,強化公共性與國際性,擘劃公共媒體未來願景與穩定發展。

八、健全產業環境,扶植出版永續發展:扶植原創內容與編輯力,提升產業自製能量;以台北國際書展、世界閱讀日及其他多元閱讀平台帶動閱讀;就公部門圖書採購、圖書館公共出借權、圖書定價銷售、購書抵稅及圖書銷售減免營業稅等議題深入研議方案,健全市場秩序。

九、振興漫畫產業,促進一源多用:建置漫畫基地及國家漫畫史料館,建構從取材、創作、媒合到商轉的產業生態系;並透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新媒體跨平台內容產製計畫」,促進原創故事一源多用,帶動ACG產業整體發展。

十、新建及提升流行音樂空間軟硬體設備:持續興建南北流行音樂中心,同步啟動軟硬體協調平台,發揮雙引擎功能;協助現有中小型音樂展演場地設備升級,拓展演銷通路。

十一、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結合專業社群,以中介組織推動從人才、研發、資金到市場拓展的文化內容產業振興工作。

十二、「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以中介組織推動國家電影資產之保存、修復、研究及教育推廣等高度專業性工作,厚植以電影影像為載體的國家文化記憶。

 

議題E:促進文化多樣發展與交流/文化包容力

 

壹、總體回應:

國家肯認文化具備多元性和開放性,對於國內不同群體之文化近用落差,將給予弱勢者更多系統性支持,促進文化平權,並積極營造跨文化、多語言之友善環境。尤其對於過去因政府政策導致族群語言面臨傳承危機,政府應積極促進其保存、復振與發展。為促進跨文化之交流與對話,政府積極支持各類型的國際文化交流,使臺灣成為連結世界的國際文化島。而在國際化環境中,政府也將跨部會協調,完整營造臺灣的國際文化形象。

貳、分項回應:

一、落實文化平權:成立「文化平權推動委員會」,優先推動弭平因族群、語言、身心條件、年齡而造成之文化近用權落差,給予相對弱勢者更多系統性支持,重視青少年文化權、身心障礙者文化權,新住民文化培力與文化參與。落實語言平權,訂定相關補助作業要點,協助民間及政府單位建構語言無障礙之公共場域,並鼓勵公立機構建置多元語言示範場館,進行語言環境改善工程,全面創造多元語言友善環境。

二、研定國家語言發展法:為促進多元文化發展及尊重語言文化多樣性,訂定國家語言發展法,對於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包含臺灣手語,透過教育、傳播及公共服務等行政措施,積極復振與發展。

三、推動語言復振措施: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予以優先保障,並由客委會、原民會及文化部制定各國家語言之復振辦法。

四、強化國家語言媒體傳播權:對於保障國民使用國家語言傳播權,為因應目前客語及原民語均已設立專屬電視台,基於文化平權,與公廣集團研商增設台語頻道,以強化國家語言媒體傳播權。

五、館館皆是文化館:透過文化研究智庫聯結及整體文化國家品牌(national branding)之形塑,發展可識別之國家文化形象;和外交、國際經貿及觀光單位合作,強化人才培訓之文化課程,提供臺灣文化素材,使政府各類駐外機構及單位,皆成為臺灣文化軟實力之基地。

六、國家品牌形象之文化輸出:整合不同類別之文化活動,從文學、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影視音內容產業、文化資產、生活風格等領域,發展出整體國家文化品牌。

七、國際合作在地化、在地文化國際化:爭取促成文化相關國際組織來臺設立據點,使臺灣成為國際文化交流的重要樞紐。積極支持國內藝文單位,能夠長期參與重要國際組織與活動,以在地文化走向國際。

八、推展新南向政策: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邀請東南亞國家之藝文人士,組成「東南亞諮詢委員會」,研擬整體與各國別之「新南向政策」;鼓勵

臺灣青年藝文工作者與東南亞文化人士之雙向交流。促進文學、藝術及影視音產業之雙向交流,並建立臺灣為南島語族文化之國際交流平台。

 

議題F:開展文化未來:創造文化科技、跨域共創共享/文化超越力

 

壹、總體回應:

文化是生活的整體,而科技將改變既有的生活方式。政府應積極協助公民社會,適應科技的快速變遷,把握文化科技的結合契機,善用科技媒介促進文化發展,並以人文思維引領科技之創新發展與應用。尤其是當前數位技術的發展,打破空間限制將會全面改變文化近用的固有模式,即時雙向的反饋機制也將衝擊市場乃至政府治理的既有模式,因此,政府必須訂定跨領域的《文化科技施政綱領》,全面整備文化科技能量。

貳、分項回應:

一、訂定文化科技施政綱領,培育跨域與中介人才:訂定文化科技施政綱領,推動文化科技合作平台。以學校和博物館等相關文化機構(GalleryLibraryArchiveMuseum; GLAM)為主要場域,結合產、官、學界力量,培養各個場域所需的研發與實務人才,強化在職人員的增能訓練,並建立人才庫。

二、建構「國家文化記憶庫」,催生臺灣原生文化內容:透過全民書寫國家文化記憶、整合文化機構教育網絡及協力建構在地知識學中心,建構文化記憶開放平台機制、權利盤點、詮釋轉譯在地知識、發展數位加值應用及多元創新案例,打造「國家文化記憶庫」為臺灣文化DNA資料庫(存、取、找、用),並納入「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長期推動。

三、打造空總文化實驗室,建構文化實驗生態系:運用空軍司令部舊址,於107年開始,六年內逐步轉型成為「空總文化實驗室」。文化實驗室以建構人與創意的支持生態系為核心策略,鼓勵文化創新實驗計畫,支持創意工作者從創意、製作、展演、媒合資金與通路,開展藝術文化未來性。

四、研議規劃文化卡,建立文化大數據:為鼓勵文化消費,透過行動裝置與資訊科技建構文化卡系統,提升民眾方便參與文化,並建立文化統計大數據分析機制,追蹤文化產業發展趨勢,並結合政府政策,增進藝文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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