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為鼓勵國內流行音樂業者以跨界合作方式製作或開發流行音樂產品或商務模式服務,以提高流行音樂普及率及流行音樂產業競爭力,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自即日起至4月22日止受理本(102)年度「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產業創新案」申請,有意申請者請詳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文化部表示,提出申請的跨界合作產品或商務模式服務應以流行音樂為主要核心內容,並結合其他跨界方式或技術以有效提高流行音樂普及率,並有助於提升流行音樂產業競爭力。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呈現的合作方式可包含例如圖文出版(如:漫畫、文學作品、攝影等)、影像聲光(如:電影、電視節目、微電影、廣播等)、表演藝術(如音樂劇、舞臺劇、舞蹈等)、電玩遊戲、數位內容及數位音樂創新商業行銷模式,但更希望業界發揮創意,透過與其他異業領域結合的表現方式呈現流行音樂跨界的多元面貌。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指出,今年度將前兩年的「數位元網站服務模式推廣流行音樂補助案」與「流行音樂跨界產品及商務模式服務製作與開發等產業創新作業要點」合併,藉由提高最高補助金額至一千五百萬,希望能吸引數位音樂創新商業行銷模式的創新企畫,透過數位平臺或發展創新商務模式,讓流行音樂成功與數位接軌,增加流行音樂之應用與附加價值以提升整體營收。
「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產業創新案」詳細申請資格、補助內容、申請表格請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網站(http://www.bamid.gov.tw/)查詢,洽詢電話(02)2375-8368分機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