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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復刊第30期    發行日期:2018/6/15
自製節目冠名贊助大增75% 兒童節目商業廣告將放寬
出處:    日期:6/15/2018

 

【75%】

 

 

為讓本土自製節目流入更多資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13日通過讓廣告置入大鬆綁,除調整節目廣告化認定標準外,也延長國外節目不得接受冠名的時段,以增加本土自製節目冠名機會,同時開放兒童節目除接受商業廣告贊助。

NCC討論廣播、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辦法的施行成效,通過3項修正:延長國外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的時段限制;維持兒童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但放寬兒童節目贊助來源;放寬節目廣告區分認定的規定。

NCC指出,自2016年底發布此辦法至今一年多時間,原規定20時至22時,國外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的時段,經NCC調查限制時段前後,19時至23時的32個電視頻道冠名贊助情況,發現2018年度冠名贊助較前一年增加30%。其中,本土自製節目冠名贊助更是大增75%,國外節目冠名贊助則減少三分之一,有效將廣告資金引入本土自製節目,NCC也決議將國外節目不得接受冠名的時段延長至19時至23時。

在鬆綁節目廣告區分認定部分,針對節目參與者,或節目中所用的道具、布景、贈品、特定活動等,NCC考量實務運作,將標準放寬,若與廣告內容無關,將不再需要以其他廣告進行區隔,例如藝人上節目,過去不能在節目廣告時段播放該藝人代言的任何廣告,這次修正生效後,不再有此限。

而在兒童節目方面,仍維持兒童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但為改善兒童節目製播現況,參考英國、法國、南韓、新加坡等各國作法,對兒童節目贊助採開放原則,不再僅限於過去的文教基金會、機關、構或非營利組織才能贊助,而贊助不會介入內容製播。 NCC表示,在這部分仍將徵詢衛生福利部及兒少團體等意見。(圖:GOOD    TV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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