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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第四期    發行日期:2012/12/15
金鐘之光,省鐘之諍
出處:《影響電子報》    日期:12/15/2012

 

 

國片在本屆金馬獎晚會,除了由桂綸鎂保住一座最佳女主角獎之外,其餘全軍覆沒,引發「停辦金馬獎」的政治口水戰。事實上,不僅僅是金馬獎,包括金鐘獎在內,過去均有過停辦的「前科」;但基本上,均為特殊因素。

以金馬獎為例,曾因新聞局主辦亞洲影展、亞太影展及電懋總裁陸運濤飛機失事罹難而停辦1964與1974年兩屆。至於金鐘獎,則在1979年因中美斷交衝擊中斷一年。

但在2006年,金鐘獎卻因主辦單位新聞局遲未決定承辦單位,引發外界「金鐘獎恐停辦?!」的揣度及憂慮。做為行之多年的廣電盛會,竟然淪落至如此尷尬的局面,何以故?一言以蔽之,制度使然也!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所轄之業務,恰恰涵蓋台灣電影、電視與流行音樂三大文創產業區塊;而這三個畛域當中,也各自有其備受矚目的年度盛典——金馬獎、金鐘獎及金曲獎。但同為「金」字頭的大獎,境遇卻大相逕庭。

1990年起,為順應政府「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新聞局宣布將前述「三金」悉數由官方移轉至民間團體主辦。而爾後的「殊途」,卻未能使金馬獎、金鐘獎及金曲獎「同歸」。

在金馬獎方面,官轉民的同一年,電影聯合會議便決定成立常設機構與執行委員會,其後陸續演變為台北金馬國際影展執行委員會、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由於執委會並非法人組織,新聞局乃協助該會併入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新聞局亦於嗣後退出會務,但編列預算提供補助。

反觀金鐘獎,其間一度交由財團法人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接辦;惟於林育卉擔任執行長期間因行事備惹爭議,導致廣電基金於20089月慘遭解散。此後,廣電基金所屬財產悉數移轉予公部門,如醒吾大樓歸屬國有財產局、片庫內容撥交電影圖書館。

向為華人世界電影重鎮的香港,數年前亦曾因港片在影展中失利,而引發「港片已死」之悲觀論調;換言之,一個國家、地區之影視產業,絕對不可以某次影展之成績蓋棺論定。事實上,由於有了常設機構之持續孜力推動,除了金馬獎已奠定其華語電影領頭羊之高規格地位外,金馬創投會議、金馬電影學院等新設活動,對國片之能量挹注亦扮演著關鍵性的重要角色。

此外,從1985年至2008年,廣電基金曾製作出許多優質節目。儘管1994年起將製播公共電視節目之業務移交公視籌委會,但仍繼續委製廣電基金節目,於台視、中視及華視三家無線電視台播出。然而23年間累積的豐富文創資產,在移撥予電影圖書館後,接收單位卻僅有保存之責,而無版權銷售與運用之權。

再者,一如本報上期社論所述,由於金鐘獎與台北電視節之分別舉行,致使台灣電視產業錯失如新加坡、上海等地「二合一」模式之商機。

邇聞文化部有意於2013年將金鐘獎、金曲獎移交民間機構主辦。但倘若此聞為真,立意甚佳之舉亦宜須輔以更周延、更積極之配套。

我們竭誠呼籲,基於可大可久之戰略發展考量,宜於讓金鐘獎回歸民辦之前,先行創立「中華電視發展基金會」(暫定)之常設組織,延攬以電視專業人士為主,並廣納教育、法律、兒福……等社會賢達為成員,並將相關資源、權責撥歸該會。

基於基金會成立有其一定之程序與時程,在正式此之前,可暫時性成立類似金馬獎執委會之組織;斷斷不可使金鐘獎變為另一種發包型之活動,而遭某一企業或法人壟斷,淪為其「經營項目」之一。

如此,方能收集思廣益之效,方能奠永續發展之基。



影響首頁 | 中華民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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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汪威江
■總編輯:汪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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