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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復刊第26、27期    發行日期:2018/3/15
台灣影視業者面對大陸惠台政策的策略分析
出處:賴祥蔚教授 日期:3/15/2018    日期:3/15/2018

 

前言

   被稱為惠台政策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在2 28 日公布以來,引起了廣泛討論。31 項政策分成兩部分,一是對於台資企業,二是對於台灣民眾,提供了「等同」國民的待遇,也就是一般人常講的準國民待遇。其中有一些是新的優惠,但是也有不少是原本承諾過或是正在提供的優惠。惠台政策直接嘉惠新聞媒體的一共有六項。

 

包括了:13、台灣同胞可報名參加新聞記者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17、支持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提名涵蓋台灣地區。18、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電節目和電影、電視劇不受數量限制。19、大陸引進台灣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20、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兩岸電影合拍立項費用;縮短電視劇合拍的審批時限。21、對台灣圖書進口簡化審批流程。

雖然許多輿論以為這是大陸市場對台灣大方張開了雙手,但是仔細檢視可以知道,雖然這些政策確實提供了新的優惠,但是一來還沒有真正「等同」國民待遇,二來相關配套也還沒有出爐,有待進一步到位。宏觀來看,中國大陸這次提出惠台政策,有水到渠成的主、客觀因素。主觀上,既然強調「兩岸一家親」,當然要有具體政策來落實這句話。在此同時,過去 30 年中國大陸的媒體產業快速進步,20 年前落後台灣許多、10 年前跟台灣開始要面對開放市場的壓力,既然如此,選擇先對台灣開放,不只可以先適應,還能嘉惠台灣民眾、促進兩岸交流,可謂一舉兩得。不過具體而言,這一波的惠台政策應該尚未完全達到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提出的「同等待遇」承諾,台灣影視業者必須先有完整了解,才能真正構思未來的策略。

 

二、惠台媒體政策的分析

台灣影視業者最關心的是 181920 這三項政策,情況各有不同:針對第 18 項、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電節目和電影、電視劇不受數量限制,這一項主要帶來的優惠是名。過去台灣民眾參與大陸影視製作,人數限制不得超過 5 人,而且必須先向廣電總局報批,不少台灣的參與者只好「隱姓埋名」。解禁之後,當可回復掛名。然而,除此之外,仍要報批嗎?相關限制還有不得男女主角都是台灣演員等限制等,是否一併解禁?還是有配套安排?目前尚無宣示。

如果完全比照大陸民眾,「同等待遇」才能真正落實。針對第 19 項、大陸引進台灣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這一項最有利,但是仍有許多疑點。台劇以往被列入境外劇,而境外劇被規定不得超過 30%。如今新政策不對台劇做數量限制,應該是不再把台劇當成境外劇。不過不列入境外劇,並不是直接等同於國產劇;而且雖然名義上不做數量限制,實際上還是要看引進多少台劇,以及在播放的時段上有沒有限制。

過去限制每年「黃金檔」引進節目不得超過兩檔,新播不得超過一檔,而且引進新播的第一年也不得在黃金檔。類似的限制是否移除?這也是台灣應該爭取的關鍵之一。

至於第 20 項、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縮短電視劇合拍的審批時限。針對這一項,要特別注意其使用的動詞比起前面兩項的「不做限制」有明顯不同。「放寬」,會放到多寬?「縮短」,又是縮到多短?進一步說,如果未來真的是做到給予台灣影視業者「同等待遇」,屆時台灣業者還需要找大陸業者進行所謂的「兩岸合拍」嗎?至於審批的情況也是一樣,目前不只申請相當繁雜,而且審批下來的時間往往不確定,如果真的是給予台灣影視業者「同等待遇」,申請的流程與時間是不是也比照大陸業者即可?具體究竟會怎麼規劃,還有待觀察,不過必須指出的是:如果真的要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到的「同等待遇」,未來應該朝向完全取消不同待遇的方向推進。

從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惠台媒體政策雖然提供了優惠,但是具體情況還有待釐清,而且目前的措施也還不能說已經落實了「同等待遇」。

 

三、台灣影視業者的前進策略

面對中國大陸提供的惠台媒體政策,台灣影視業者在樂觀看待的同時,也要思考前進的策略,這包括三個層面:

首先,台灣影視業者對於惠台媒體政策,應該要積極反映想法,爭取對岸做到:落實迅速化、辦法明確化、配套完整化。這一點政府如能以陸委會或是海基會予以協助最好,其他的多元管道也應該妥加利用。

其次,台灣影視業者在現階段已經不容易去跟規模與資金都相對更強大的大陸競爭對手進行正面競爭,因此可以參考「植劇場」的經驗,以精緻而集數不長的劇集作為未來的發展重點;當然,也可以思考團結力量,每年合作拍出一、兩部足以代表台灣、面向對岸與世界的影視大戲。

至於在題材的選擇上,應該要立足台灣、展望大陸,發展具有台灣特色,而又能夠吸引大陸觀眾的主題。舉例來說,對岸在這兩年播出了不少叫好又叫座的抗日劇,台灣可以挖掘出日據時代的抗日故事,從早先武鬥時期的姜紹祖、林少貓、余清芳等悲慘壯烈的血淚記憶,到後來文鬥時期的蔣渭水、賴和、翁俊明等鬥智鬥謀的真實歷史,都提供了充足的題材。這些題材一來可以接上對岸這股抗日劇的潮流,二來也可以把台灣的歷史與故事行銷到中國大陸乃至於全世界,三來這更符合真正的轉型正義。

除此之外,謝雪紅、呂赫若等早期台灣左派或是共產黨的生平故事,也很得盡可能從歷史真實的角度去重新呈現。這些往事連台灣觀眾也必都知道,具有高度的話題性,在此同時,不論他們當初是否跟中國共產黨有從屬關係或是曾有聯繫,一定也可以是值得對岸觀眾了解的故事。其中被稱為台灣第一才子的呂赫若,其小說也很有故事性,從早期的「牛車」等短篇小說,關心日據時代台灣底層人民飽受欺壓的辛酸,到最後一篇短篇小說「冬夜」明顯透露出對於國民政權的失望與不滿,乃至於暗示左派等反抗人士遭到台灣當局的逮捕,都非常具有發展成兩岸都能接受的影視作品的潛力。本名呂石堆的呂赫若後來潛藏在鹿窟山區,據說是為了走山路到方便收發電報之處時被毒蛇咬死,當時收發電報的聯絡對象會是中共嗎?還是其他機構?後來爆發的鹿窟事件,雖然是在呂赫若身亡之後,但是仍有關連性,而且因為牽連頗廣、審判過程有所爭議,被有些人士認為是重大白色恐怖事件之一,這也是可以參考的題材。除此之外,遠者如鄭成功的故事,也充滿意義;近者如台灣的多元族群融合課題,從原住民、中國大陸先民、荷蘭與日本統治、乃至於東南亞的新住民,究竟要如何才能進一步和諧相處?這些都是很具有台灣特色、足以吸引大陸觀眾、而且有助於兩岸相互認識與進一步交流的題材。

最後,台灣影視業者相較來看規模都不算太大,不管是在製作或是行銷層面,如果想要積極前進大陸市場,當思搭建起一個有利於彼此團結合作的平台。

 

四、結語

中國大陸惠台政策的出爐,有其主、客觀的深層因素,不可不知。台灣的影視業者面對惠台媒體政策,應該充分加以利用,尋求壯大在地產業的機會。

   深入檢視可知,相關政策距離通稱準國民待遇的「同等待遇」,在現階段還有一些必須推進的空間,而且具體的執行與配套措施也仍然有待觀察,因此台灣的影視業者應該積極對此提出建議,使後續辦法更加有助於落實惠台的善意。在此同時,台灣影視業者更應該找出獨特的定位,這就是具有台灣特色、而且在對岸也能引起關注的題材。最後,台灣影視業者必須積極合作,才能真正立足台灣、展望大陸,帶來善的循環。

 

*作者為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本文原刊《台北論壇》,授權轉載。(圖片:取自賴祥蔚教授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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