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陸】
兩岸電影近年交流頻繁,「ECFA早收清單」已載明台灣電影進入大陸,不受進口配額限制。兩岸電影交流委員會主委、導演李行2日於台北宣布,歷經3年溝通,中國大陸廣電總局電影管理局已頒布《關於加強海峽兩岸電影合作管理的現行辦法》,載明流程、主管機關,未來台片西進將不再茫然無依,合拍片條件更優於香港及外國。
台灣電影於兩岸簽署ECFA後,以進口片資格進入大陸不再受配額限制,但並沒有具體執行細則讓相關電影從業人員依循。2009年10月,李行率台灣導演與製片訪問團赴北京,期望於兩岸電影合作上,與香港相比較、在大陸電影市場始終妾身未明的台灣電影業,爭取更多保障與優惠條件。
歷經3年,史上首份出台的正式官方檔——《關於加強海峽兩岸電影合作管理的現行辦法》日前公布,針對兩岸合作電影,提供優於香港的規定,為兩岸電影合作及台灣電影發展注入強心針。
擁有豐富合拍經驗的導演朱延平表示:「香港的CEPA從2004年開始,耗時6年、經過7次的簽訂與補充協定,才讓香港電影人才爭取相關優惠,(此次)我們取得與香港相同近乎半數以上的優惠。台灣近年來電影圈老中青三代團結、新人輩出,同時在兩岸電影界交出漂亮成績單,是促成此次長足進展的最大功臣。」
兩岸電影交流的精神領袖李行,則對此成果感到欣喜,期待新世代的電影工作者珍惜得來不易的成果,創作優質作品。
中國大陸於2003年發布的《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管理規定》中,台灣、香港、澳門於大陸境內合作攝製電影,同被列於與外國從業者相同規範範圍。但在新頒布的《關於加強海峽兩岸電影合作管理的現行辦法》,則另有新定義。其中,關於台灣影片的界定為:根據台灣有關條例設立或建立的製片單位所拍攝的,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影片著作權的華語影片。該影片主要工作人員組別中,台灣居民應占組別整體員工數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關於引進台灣影片,由中國電影集團公司進出口分公司統一進口,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台灣影片的進口業務。進口供公映的台灣影片,經廣電總局電影審查委員會根據《電影管理條例》進行審查,取得中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頒發《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後,方可發行、放映。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台灣影片,作為進口影片在大陸發行,不受進口影片配額限制。
電影題材方面,引進思想性、藝術性較好與技術製作水準較高的優秀台灣影片,鼓勵引進題材、藝術風格多元的作品。對於兩岸合作攝製電影,則給予較大空間:聯合攝製的電影,故事情節與主要人物須與兩岸有關,聘用境外主創人員,應經廣電總局批准。飾演影片主要角色的主要演員中,大陸演員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其餘主創人員不受比例限制。合作攝製的電影底片、樣片沖印及後期製作,可不受特殊技術要求限制,在台灣完成。電影於大陸發行,享國產影片相關待遇。至於台商投資者於大陸投資改建影院,參照《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