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9月13日下午1時30分,於該局8樓會議室召開「102年度補助製播高畫質電視節目規劃方向座談會」。
會議由局長朱文清主持,該局業務單位就業管事項提出下述報告:
在102年度高畫質電視節目補助要點方面,初步規劃如下:
一、節目類型:一般型連續劇、電視電影、紀錄片、旗艦型連續劇。
二、節目主題:鼓勵開發多元主題,加強於節目中改編或結合歷史、文學、文化等不同領域。
三、節目時段:
(一)一般型連續劇:應在黃金時段(晚間6時至12時)播出。
(二)旗艦型連續劇:應在8點檔時段播出。
四、播送平台:
(一)除現行規定於無線電視高畫質頻道排播外,另將MOD、有線電視系統等平台之高畫質電視頻道納入可排播之頻道。
(二)旗艦型連續劇申請者應提出國內電視平台確認播送之合作計畫。
五、推廣計畫:一般型連續劇及旗艦型連續劇申請者應提出產業推廣計畫,在合乎現行法令規範之前提下,於節目中推廣台灣品牌及觀光景點。
六、進用人才:一般型連續劇及旗艦型連續劇申請者提出進用本(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電視專業人才培訓補助案或相關培訓學員者,考量優先補助。
七、出席文化部產業推廣活動之義務:
(一)各類型節目獲補助者應派各公司相當層級人員出席文化部相關活動,並於會中進行經驗分享。
(二)旗艦型連續劇獲補助者除上述活動外,並應無償洽邀獲補助節目之製作人、導演、主要演員等主創人員出席文化部及本(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辦理之電視節或相關會展活動。
八、成果說明:獲補助者應在本(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核撥最後一期補助金次日起滿一年後一個月內交付之文件中,詳述獲補助節目於國內及海外版權銷售之地區及銷售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