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
第56屆廣播、電視金鐘獎將自110年4月12日至5月3日受理報名;「特別獎項」推薦時間則自110年4月12日至6月4日止,歡迎各界踴躍報名或推薦。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表示,考量民眾收視行改變,綜藝、益智及實境節目在合法網路影音平臺公開傳輸已成趨勢,為鼓勵我國業者製作更多優質且多元之綜藝節目,今年開放在我國合法設立或登記之網路影音平臺公開傳輸之「綜藝節目」、「益智及實境節目」可報名參賽金鐘獎,但節目公開傳輸必須達8集,且公開傳輸之影音平臺不包括Facebook及YouTube。
此外,該局表示,考量我國諸多戲劇均係與國際合資合製,今年並配合鬆綁規定,不再限制參賽節目必須在台灣首播,亦即109年5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期間,在國外電視頻道、網際網路影音平臺公開播送、傳輸者,亦可報名參賽;但為確保國內觀眾收視權益,參賽節目仍須於109年5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期間有在我國首次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事實。戲劇節目與動畫節目考量製播之特殊性,其公開播送、傳輸起始日期可早於109年5月1日前。同時並修正「戲劇節目獎」與「迷你劇集獎」節目長度計算方式,各集節目長度均不得包含「節目特輯、花絮及廣告」。
該局表示,廣播電視金鐘獎自106年起改採線上報名,今年報名系統網址(https://www.bamid.gov.tw/)與往年一樣。該局為讓業者快速了解廣播電視金鐘獎參賽資格及報名程序,今年特別製作Q版「報名懶人包」,歡迎業者至該局官網「公告事項」或「金鐘獎報名系統首頁」參閱,此外該局並設置金鐘報名專線:(02)2375-8368分機1506(廣播金鐘獎)、1511(電視金鐘獎),為報名業者即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