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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復刊第60期    發行日期:2021/04/15
行政院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 20年來最大調幅
出處:    日期:4/15/2021

 

【台灣】

 

 

行政院日前通過《著作權法》、《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修法,將送立法院審議。智慧局表示,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近20年來最大幅度的調整,內容包括「公開播送」定義,合理使用等情境;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則針對審查、治理、監督提出大規模修法。

智慧局表示,因應數位科技及網路的高度發展,智慧局參酌國際條約及先進國家的著作權法制提出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近20年來最大幅度的調整。同時,智慧局為建構優質和諧之授權市場,以促進著作流通利用,並保障著作權人權益,也提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修法。

智慧局說明,因隨著科技日新月異,透過網路傳輸線性節目或廣播甚為普遍,消費者難以技術區分權利類型,因此次著作權法修法調整「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未來無論是透過一般電視台、電台播送或是透過網路播出節目均屬於「公開播送」,不再以網路技術區別「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另外,修法增訂「再公開傳達權」,如大賣場播放YouTube網路影片,修法後為再公開傳達,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

同時,這次修法也針對合理使用提出修正,增訂學校遠距教學的合理使用,以落實數位時代的教育政策;圖書館等典藏機構於適當限制下,提供讀者於館內線上閱覽;美術館典藏文化資產可提供民眾瀏覽並告知典藏在哪個機構,增訂典藏機構指引著作。

對於經常性辦理的非營利活動,未取得授權利用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的問題,本次修法後,經常性辦理的非營利活動除罪化,僅須支付適當之使用報酬後即可利用,不用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

智慧局也說,由於網路上刊登販售盜版品,對著作權人影響極大,為及早遏止盜版品的流通,增訂網路刊登販售盜版品之廣告等訊息視為侵權,如網站刊登販售內含盜版音樂檔案的隨身碟,或是買遊戲機贈送盜版遊戲軟體等,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及負擔民事責任。

而在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修正方面,針對審查、治理、監督提出大規模修法,包括設立集管團體公眾諮詢機制、增訂集管團體管理階層任期及內控機制,以及增訂專責機關得限期令集管團體提出財務改善計畫,或是停止、解任執行違法行為的董事、監察人及申訴委員職務,以淘汰管理不善的集管團體。(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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