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為推廣國內紀錄片,給予紀錄片導演拍攝協助,也讓紀實影像發揮社會影響力,「新北市政府新聞局紀錄片行銷協助辦法」於日前頒布,提供新臺幣十萬元協助金,鼓勵曾獲「新北市紀錄片獎」的優選影片發展成長片並上院線放映,辦法自頒布日起生效,歡迎十年來共八十七位「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導演好好拍電影,延續紀錄片的感人力量。
新聞局長蔣志薇表示,新北市已經成為「台灣紀錄片的搖籃」,新聞局自民國一百年起舉辦新北市紀錄片獎,扶持共八十七位傑出紀錄片導演,完成九十六部優選紀錄片,拍攝主題遍及海內外,成果斐然備受肯定。這十年間,有些導演陸續將當時的短片作品發展成長片,甚至躍上大銀幕放映,成果相當豐碩,然而紀錄片在台灣尚屬小眾市場,導演們在拍攝時,往往需要到處尋找資金,有鑑於此,為解決資金短缺困境,並鼓勵導演將「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作品發揚光大,便訂定「新北市政府新聞局紀錄片行銷協助辦法」,希望能為國內紀錄片產業略盡棉薄之力。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紀錄片行銷協助辦法」申請條件相當簡單,凡是曾獲「新北市紀錄片獎」的優選影片的導演,只要作品有發展成長片的規劃,並且上院線放映,檢具活動企劃書、申請書、電影發行公司合約證明書、紀錄片上映行銷發行企劃書、文化部核發之電影片發行業許可證影本,及在影片首輪映演三日前繳交電影片正片分級證明影本及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合約證明書影本給新北市政府新聞局,通過評審會議後即撥付款項,每部影片限申請一次。
蔣志薇指出,第十一年「新北市紀錄片獎」徵件進入倒數,歡迎紀錄片導演踴躍報名,讓好作品被世人看見,還有機會獲得一萬美元的拍攝獎金,若能勇奪前三名,更可分別再得新臺幣十萬、八萬、六萬元獎金。有關「新北市政府新聞局紀錄片行銷協助辦法」及徵件報名詳情可向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洽詢。(圖: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