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
行政院會今通過「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未來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將轉型為行政法人,目前典藏我國珍貴電影資產,包括華語影片1萬7千多部、外語影片3千多部、中外影碟片及錄影帶約8萬多部,這些資產的監管密度將升格有如國有財產;與新北市政府合作的映演、閱覽、行政的場館將在今年底完工後移撥。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長曾金滿指出,國家電影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將可提升社會公信力、強化徵集國家文物功能,確保我國影視資產保存多樣性及完整性,未來也將透過影像、聲音等史料檔案系統化整理及研究,執行重建台灣影視史等公共性任務,並延續現行電影中心任務,以FIAF(國際電影資料館聯盟)、SEAPAVAA(東南亞暨太平洋影音資料館協會)等國際組織會員身分,持續進行各式國際文化合作及拓展。
目前國家電影中心典藏華語影片1萬7千多部、外語影片3千多部、中外影碟片及錄影帶約8萬多部,另有圖書1萬5千多冊,其中包括國際導演胡金銓的《龍門客棧》、《山中傳奇》、《俠女》等電影作品及文物資料,台語片導演辛奇的作品《燒肉粽》,以及台灣第一部紀錄片《上山》等。
曾金滿說,這些資產的監管密度應有如國有財產,並強化其典藏、修復、保存、研究、展示及教育功能,擴大公有視聽資產循環利用,促進公共化使用。
曾金滿表示,每年也編列約2千多萬元用於補助國家電影中心辦理電影數位修復、高階掃描等,至今已辦理《空山靈雨》、《地獄新娘》、《難忘的車站》等影片修復及《悲情城市》、《玉卿嫂》、《母親三十歲》等影片的高階數位掃描。
至於國家電影中心場館,文化部指出,105年9月9日已與新北市政府簽訂合作籌建國家電影中心場館契約,預計108年底完工後移撥文化部供國家電影中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