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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第十八期    發行日期:2014/02/15
有朋自遠方來,樂之盼之
出處:影響電子報    日期:2/15/2014

 

馬年開春之際,大陸國台辦副主任葉克冬先生便馬不停蹄,率領大陸文化部、國家宗教局及國台辦成員,抵台進行為期8天之文化、宗教交流活動。有朋自遠方來,本會謹以「不亦樂乎」的摯忱,謹致上最大的歡迎之意。

而在參訪團離台前夕,也就是227日,葉副主任一行將與台灣影視業界進行座談。

這場座談其來有自,去年1026日「第9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於廣西南寧召開,本會創會理事長汪威江應大會之邀,於論壇中發表《灼灼其「華」,「視」在人為:提升兩岸影視交流熱度,共創國際市場競爭優勢》論文,針對台灣第二次政黨輪替後,兩岸影視交流自2008年起開大門、走對路,詎料迄至2013年竟爾出現「急凍」狀態,提出了「兩岸官方有『宏觀』而缺『調控』」、「政策有『新作法』,執行少『新作風』」、「官方有『政策』,業者有『對策』」等3項癥結,並提出「強化影視交流,增益民眾情感」、「兩岸強強聯手,共創華劇盛世」、「落實政策美意,法規與時俱進」、「不當花腳烏龜,執行實事求是」等4項建議。

在結論中,並呼籲兩岸均要有大開大闔的雄心壯志與器度,先設定一個每年以 500小時作為合拍劇指數之目標,進而締造一個灼灼其「華」的華人影視新紀元。

誠如率團與會的吳伯雄先生於論壇晚宴上所云,「解三尺之冰非一夕之功」,本屆論壇出席嘉賓涵蓋政產官學各界,發表了多達39篇之論文,《灼》文雖在分組討論時獲得高度迴響與重視,惟限於時間緊湊無法廣泛深入討論。

親自出席本屆論壇,並於專題分組研討時全程聽取各項建議之葉副主任,對兩岸影視交流可謂居功厥偉。如《灼》文所述,2011116日「北京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舉辦之際,本會汪理事長與當時的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李永萍董事長、前台北市議員侯冠群先生、台北市電影委員會饒紫娟總監,曾前往拜會葉副主任及廣電總局李偉副局長。

短短3個星期後,同年1130日國台辦即以正式記者會之慎重形式,由新聞發言人范麗菁女士宣佈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兩岸廣播影視界加強合作交流」的3項新措施。

而此次就《灼》文與台灣影視業界進行之座談,距離論壇舉辦時間亦僅有4個月。由此足證葉副主任對兩岸影視交流,在態度上是殫心竭慮的,在作風上是即知即行的。

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即將進入實質審查之際,本會主張促進兩岸影視交流,應秉持「以法為體,以權為用」,亦即在堅守法令規章的大前提之下,強化兩岸合拍劇之推動。

過去幾年兩岸影視交流之所以從加柴添火變為灰飛灶冷,關鍵不在立法、修法缺乏美意與善意,而在於執法陷於僵化及虛化。

台灣方面重本土而輕境外,例如去年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高畫質電視節目補助名單」中,獲補助的 10 件旗艦型連續劇類申請案悉為純台劇,而無兩岸合拍劇。

大陸方面則是口惠有餘而實至不足,去年截至9月份之統計,通過審批之兩岸合拍劇數量已劇降為零。

從台灣影視產業的振興角度而言,我們認為惟有在法令規範下推動影視交流,方能建立品牌、保障法律地位、提升演藝人員福祉與生計。

戲劇是促進兩岸人民彼此了解、水乳交融的最佳平台。每年「500小時」合拍劇量化指標,在數字上當然可以討論(譬如每年電視劇總產量之5%),但在大方向上卻是無庸置疑的。

最後,請容我們引用葉副主任的「眾人拾柴火焰高」一語,期待兩岸攜手,讓高舉的火焰照亮華人影視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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