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一、主辦機關:文化部。
二、公聽會之事由及依據:
(一)事由:文化基本法草案公聽會。
(二)依據:無。
三、參與人資格:
(一) 當地主管機關或相關機關。
(二) 對本議題關注之團體、個人。
四、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
(一)北部場
1. 日期:102年12月9日下午2時。
2. 地點:文化部(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1號)
(二)南部場
1. 日期:102年12月11日下午2時。
2. 地點: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
(三)東部場
1. 日期:102年12月12日下午2時。
2. 地點: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254號)。
(四)中部場
1. 日期:102年12月17日下午2時。
2. 地點:國立臺灣美術館演講廳(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五、公聽會程序:
(一)主持人或其指定之人說明事件案由或內容要旨。
(二)參與人陳述意見並提出證據。
(三)參與人經主持人同意後發問。
(四)終結。
六、參與人於公告期間內或於公聽會終結前,得於公聽會外,以書面向本部表示意見。
七、公告方式:公開於文化部資訊網站,並發送開會通知單。
八、本部有正當理由時,得依職權變更公聽會日期或場所,變更內容仍依規定辦理公告。
九、公聽會結論僅作為本部審議時之參考。
承辦單位:綜合規劃司 劉先生
洽詢電話:(02)2343-4087